第164章 专家证人-《读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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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越说越兴奋,亢奋地大声道:“证据7是反家暴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按照《华夏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之规定,我方在举证期限之前已经向法庭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研究家庭暴力的专家,华夏妇联会性别暴力研究中心主任刘艳出庭作证。现刘艳主任在法庭之外等候,请求法庭予以准许。”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二、三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同意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夏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7条第一、二款规定:“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检验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借鉴了英美法系中的专家证人制度而设立的。
华夏国法律体系中的专家证人就是指通过专业知识和经验帮助法官解决专业法官知识结构和经验范围的专门性问题的人。
由此可见,立法及其适用解释已经确认法院允许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为查清案件事实出庭就专业性问题作证,本案中家暴问题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只是对法学领域精通,对其他专业领域并不了解,这个时候就可以请专门知识的人来解答。
姚莲花杀夫一案中,姚莲花的过度加害行为是否符合家暴受暴者应对的一般规律,这是专业性的问题,必须要请专业人士来向法庭解答。
李超刚说完请求,善若的美眸中带着赞赏,对着李超会心一笑。
之前,善若就是揪心无法洗刷姚莲花手段残忍的污点,没有想到李超竟然想到了法律平台上结识的家庭暴力专家刘艳,并且灵机一动决定请刘艳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这个专业问题发表意见。
善若由衷地佩服李超,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在司法实践尚不普遍,尤其是请反家暴专家出庭作证,那更是全国首次,李超不经意间又开创了先河。
李超在全国率先申请反家暴专家出庭,这完全是神来之笔,此举有利于彻底解释专业问题,洗刷姚莲花的冤屈。
许玲听到李超申请专业知识的人作证,也是兴趣格外高涨。关键性的证据终于来了,专家到底是如何说,许玲的心中既期待又忐忑。
如果专家说姚莲花的行为正常符合一般规律,那么她控诉姚莲花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基础就将动摇,想到这,许玲更是增添了几分紧张。
旁听的众人也是一脸的好奇与兴奋,反家暴专家到底是何方神圣,专家会说什么呢?众人都是十分期待。
合议庭的成员也是精神为之一振。戏码终于来了,之前控辩双方就姚莲花过度加害行为是否属情节恶劣进行激烈争辩,但是法官也不是万能的,受暴人的暴力反抗导致过度加害是否属于情节恶劣,他们心中也没有个概念。
现在好了,终于有专家来解惑了!合议庭成员的心中也不由得为李超点赞,幸好李超申请了专业知识人士,否则他们庭后肯定要去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才敢作出裁判。
虽说法官要有较一般人更强的专业知识、实务技能、人生阅历、社会经验等,但法官不是万能的。当今社会分工日益细化,新兴领域越来越多,法官遇到不熟悉的领域也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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